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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局管企业,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完善我市城建统计工作,加强统计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客观反映我市城市建设实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
城建统计分为城建(县城)建设统计年报、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月报。
城建统计范围为所有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
城建(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建设投资、供水、节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历史文化街区及市政安全等方面。
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园林绿化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内容包括:全年度的人口和建成区面积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统计预估数据。
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月报内容包括:计划总投资5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老旧小区改造投资统计。
二、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各填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归口管理所属辖区内的城建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各项城建统计工作的开展,做好统计数据搜集、填报、汇总、审核、上报工作;对上下年数据变化较大的指标,要进行说明并附相关数据来源依据资料。
(二)市城市管理局相关科室
负责全市业务范围内的统计数据汇总、审核分析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统计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并对各个数据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核把关,审核后的统计资料要及时报局办公室;按时指导、服务业务范围内的城建统计工作;组织全市业务范围内的统计人员实施全方位培训;配合局办公室开展城建统计综合管理、信息共享、开发利用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负责城建统计综合管理;组织指导城市管理系统各单位开展城建统计工作;联系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统计业务;归口管理、审定、发布和提供城市管理系统城建统计资料,推动行业数据共建共享;组织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开展城建统计各项工作。
三、填报方式
电子数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系统联网直报。系统地址为(www.mohurd.gov.cn)—统计—统计信息系统登录,用户名为组织信用代码证的第9—17位数,初始密码为1—8。
(一)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于次年初,通过“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成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二)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
于次年初,通过“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成服务业统计年报。
(三)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
于每年10月,通过“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完成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
(四)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月报
于次月3日前,通过“建设部城市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据实填报完成城市建设投资项目月报。
四、数据审核
各级填报单位采取软件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对有疑问的数据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数据有误的,应及时修正,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报。录入数据应与填报单位报送的原始报表数据一致,确保数据结构真实、合理、正确,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
(一)软件审核
各填报单位可以利用软件自带的功能按钮,按照“汇总—全算—审核—全审—全算”的步骤对基层表数据进行审核。
(二)人工审核
一是完整性审核。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对已上报单位的报表进行完整性审核,确保各项指标数据全面、准确、真实。
二是合理性审核。根据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局相关业务科室可使用填报软件“综合查询”功能,按照住建部共享的查询模板,查询不合理的数据,督促填报单位进行修改或说明。
三是趋势性审核。局相关业务科室、局办公室要利用软件“数据分析”功能生成综合分析表,并结合上年同期数据进行横向、纵向数据比对,判断本年主要指标变化趋势是否符合当前行业发展形势及我市工作实绩评价。对于波动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并督促填报单位进行修改或说明。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城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建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城建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发展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各单位、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城建统计工作,加强和完善城建统计,提高基础数据质量,提升科学决策水平。
(二)确保城建统计工作的时效与质量。各填报单位要按照建设部《城市(县城)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填报统计数据,切实加强数据审核,严把数据质量关,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城建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按时间节点填报城建统计系统时,要同时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材料至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
(三)加大城建统计工作的组织保障。各填报单位要加强对城建统计工作的领导,确定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统计工作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统计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尽量保持统计人员稳定,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统计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确保统计工作高效开展。
(四)加强城建统计工作的台账管理。各填报单位要建立统计台帐,统计相关资料必须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以往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分管统计工
作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五)强化城建统计工作的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制度,认真填报数据,避免出现漏报、错报、虚报、迟报等问题,确保数据的准确完整。市城市管理局将对各单位和责任人的城建统计工作实行年度考核,通过督导、考核、通报、奖惩等方式,加强对城建统计工作的督促指导,维护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联系人: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李苗苗 0392-3331369
市政环卫科 穆嵩月 0392-3331352
公用事业科 张路其、孙未彬、蔡航 0392-3331386
园林绿化科 陈欣欣 0392-3331383
综合科 石振庆 0392-3339199
电子邮箱:416503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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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